清泉所一天抓获7名吸毒人员 12月1日,浠水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经过前期缜密侦查在掌握高某、乐某、陈某、郭某等4人吸毒线索后一举收网,将四人传唤至办案区进行毒品检测,结果均为冰毒类呈阳性,随后将4人依法行政拘留,其中高某因出于哺乳期,处罚不执行。 刚将四人送入监所,清泉所民辅警又马不停蹄对夏某、华某某、袁某等3名吸毒人员进行抓捕,3人被带回派出所后仍不承认自己吸食毒品,随后,警方对3人进行毒品检测,结果均为甲基苯丙胺类呈阳性,在铁证面前,夏某等人对自己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目前,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,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团陂所一天抓获6名吸毒人员 12月3日,团陂派出所获取可靠线索称辖区王某有吸毒嫌疑,前不久刚呼朋唤友在一起“溜冰”。 获悉线索后,派出所民辅警当即前往王某家中将其带回作毒品检测,结果为阳性,随后,民警进一步深挖线索,分别赶赴团风、罗田等地将王某的“毒友”洪某、徐某某等5人一举抓获,且5人毒品检测均为冰毒阳性,经询问,王某等6人对各自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王某等6人已被浠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 南城所连续抓获4名吸毒人员 30日凌晨,南城所民辅警在浠水县丽文大道一民居内将汪某抓获,民警对汪某进行毒品检测,结果为甲基苯丙胺类呈阳性。据汪某交代,其于2020年10月份在武汉市一出租屋内吸食了毒品“冰毒”。 12月3日至4日,南城所民辅警对前期经营的陈某、汤某等2名吸毒人员进行收网,将2人带回所后进行毒品检测,均为阳性,随后,陈某交代自己于11月30日晚在武汉某宾馆内吸食冰毒,汤某于10月份在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“K粉”,目前,二人已被浠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,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禁毒大队抓获1名吸毒人员 12月1日,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过程中,发现夏某某有吸毒的嫌疑,12月1日清晨,禁毒大队组织民警在夏某钢家附近蹲守,并成功将其抓获。经测,夏某某的毛发检测结果为冰毒阳性,在证据面前,夏某某如实供述了7月底伙同他人在巴河一私人住宅吸食毒品“麻果”的违法行为。 目前,夏某某已被浠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,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: 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 (一)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; (二)向他人提供毒品的; (三)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 (四)胁迫、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。 因此,对于吸毒的人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于屡教不改的,可以按国家规定,实行劳动教养。 根据《关于禁毒的决定》第八条: 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毒品和吸食、注射器具。 吸食、注射毒品成瘾的,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,予以强制戒除,进行治疗、教育。强制戒除后又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可以实行劳动教养,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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